6月6日,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《关于对王忠军、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决定书称,王忠军、王忠磊二人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,二人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.41%下降至23.74%,累计变动比例10.67%。
其中,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.54%;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,因二人主动增减持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、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.13%。
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%时,二人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、公告义务。直至2021年12月22日,二人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。
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军、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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